免除或減少扶養義務申請服務
--基本辦理服務NTD20,000元起
爸媽從小離開我,卻突然要我出扶養費?
從小離異的父母失智住養老院,社會局要求我負擔安置費用?
有需要免除或減少扶養義務之律師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律師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戶籍謄本及家族基本資料
3
律師協助您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4
1.向法院提出申請
3. 取得法院裁定
4. 本所另有翻譯、公證及海牙認證代辦服務(另行報價),可協助您為外文翻譯及法院驗證法院判決/裁定影本
申請免除或減清扶養義務準備文件:
- 您的戶籍謄本
- 受扶養人的戶籍謄本
- 依據您的具體狀況,律師會告知您需要準備的具體證物
申請免除或減免扶養義務問與答
Q1: 爸媽從小就沒有養我,為什麼我還需要養他? 被請求扶養費,如何處理?
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除非法院准予免除或減少扶養義務,否則依法規定,只要有上開親屬關係,就有扶養的義務,這就是為什麼即使您和沒有緣分的爸爸或媽媽多年未見,爸媽或醫院、社會局等卻會請求您負擔扶養父母的相關費用。
為了避免每個月大量的扶養開支,建議您要盡快向法院申請減免扶養義務。
有需要申請免除或減少扶養義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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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申請免除或減免扶養費用,法院裁定准許後可以追溯到先前的費用嗎?
依據多數實務見解是不行的。所以建議您盡速辦理申請。
Q3:減免扶養義務的依據為何呢?
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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