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扶養費(撫養費)給付聲請服務_律師幫您追討扶養費
詳細介紹

請求支付扶養費(撫養費、家庭生活費)聲請及訴訟服務

前妻、前夫故意不付子女扶養費,兄弟姊妹不幫忙照顧父母,律師幫您處理!

有需要請求支付扶養費律師訴訟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律師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資料(對話紀錄;照片;其他證據資料;證人資訊)

3

律師與您討論及評估證據後,協助撰寫起訴狀。

4

1.向法院提起訴訟

2. 如全案委託,律師可代替您至法院開庭

 

請求支付扶養費問與答

Q1: 起訴狀要自己寫還是委託律師幫忙寫?

由於起訴狀會影響法院對您的觀感,「第一印象」往往非常重要,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建議直接使用網站上搜尋的範本,建議應委託律師協助撰寫,以確保您的權益。

有需要起訴狀撰寫服務,事務所可提供到府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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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果扶養費有一期沒付,可以請求支付幾期?

這要仔細看您的裁定怎麼寫。家事事件法第100條規定「法院命分期給付者,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許多法官常判決主文中載明「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其後六期亦已到期。」那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共計6個月的扶養費了! 

參考家事事件法第190條的規定:「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債權人亦得聲請執行。前項債權之執行,僅得扣押其履行期限屆至後債務人已屆清償期之薪資債權或其他繼續給付之債權。」

本所有提供請求支付扶養費及申請強制執行的服務,如果您不想見到對方或覺得尷尬,律師亦可以全程代您出庭或出席強制執行程序,歡迎來電:02-2532-8056。

Q3:前夫、前妻或其他兄弟姊妹可能會抗議嗎?

 

是有可能的,他們可以針對扶養費請求酌減,或者對於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故建議請求律師協助聲請,避免遇到異議等情形當事人不知道如何處理。

 

Q4:可否請求"增加"支付扶養費金額?

 

可以的,如果子女或父母遇到有合理需要增加支出的情形,可以申請法院酌定增加扶養費金額。

 

Q5: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在請求支付扶養費的案件可否強制執行?

 

依據家事事件法規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之執行,不受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但注意法院還是會審酌前妻前夫或其他兄弟姊妹的實際狀況,酌留債務人及受其扶養之其他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

 

有需要請求扶養費(撫養費)等代辦服務,事務所可提供到府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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