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外遇不等於是壞爸爸或壞媽媽,律師教您爭取監護權_家事訴訟服務
詳細介紹

外遇出軌也可能是好爸媽,離婚律師教您爭取監護權

感情自由不一定要犧牲孩子,爭取自己和孩子的幸福!!

--歡迎來電諮詢委託02-2532-8056

有需要家事律師訴訟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律師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家族基本資料

3

律師協助您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4

1.向法院提出申請

2. 取得法院核准

3. 本所另有翻譯、公證及海牙認證代辦服務(另行報價),可協助您為外文翻譯及法院驗證法院判決/裁定影本

常常有人問律師,我有外遇,先生/太太威脅我拿不到監護權,沒有資格教小孩或見小孩,是真的嗎?

不是的,外遇與否和小孩監護權的判斷,根本是兩回事呀! 

1.子女親權(監護權)法院判定大方向

「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誰照顧孩子是對孩子最好的,包含孩子自己的意願、長期以來誰一直是主要照顧者、能提供小孩的生長環境(社工會訪視居住環境做出報告)、是否能提供孩子照顧的親友支持系統等。

2. 法院考量的各項因素

(1)在親友支持系統方面;(2)在居住環境方面;(3)在親子關係方面;(4)在身心健康方面;(5)在親職能力方面;(6)在照顧計畫之可行性方面;(7)經濟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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