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公寓大廈法律顧問_管理費催繳及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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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公寓大廈法律顧問--管理費催繳及訴訟服務
--基本辦理服務新台幣6,000元起

有需要公寓大廈法律顧問及管理費催繳代辦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律師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欠費鄰居基本資料及欠費明細

3

律師協助您準備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支付命令或起訴狀:

4

1.向法院提出申請

4. 如為全案委託,本所可代管委至法院開庭

管理費欠費催討問與答

Q1: 提告之前,是否要先通知?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因此,通知須先以書面通知,建議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郵局存證信函發通知催告,定期命繳費,如果仍然不繳才到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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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催告後仍不繳,怎辦呢?

1. 您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需準備民事起訴狀,並且附上證物,本所有提供書狀代擬服務,歡迎洽詢。

2. 您可以考慮發支付命令

    管理委員會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債務人逾20日未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持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債務人於20日期間內聲明異議,則以提出該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則以訴訟程序進行之。

3. 您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但請注意,調解不是強制的,如果欠費鄰居不出席,或者出席仍不願繳,調解委員沒辦法給您一個有效力的結果,如果希望快速達到效果,起訴或發支付命令會是比較好的途徑。

Q3:強制執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如果住戶如果積欠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管理委員會可以訴請法院請該住戶強制遷離。

 

Q4:公寓大廈年度法律顧問服務是什麼?

 

本所有擔任公寓大廈法律顧問之豐富經驗,可預先繳納一筆服務費,則主委有法律上的疑難雜症,比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爭議;管理費欠費催討;共有部分維修爭議等等,一通電話即有了解您的律師幫您解答、準備文件、及向法院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公文,歡迎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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