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及交付審判申請服務-
對壞人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怎麼辦?
--本所有再議成功經驗
再議從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到申請只有7天時限(7天的計算包含國定假日),時間非常緊急,請盡速委請律師為您服務
有需要再議及交付審判代書\律師代辦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再議只有7日的期限,故需要辦理者請盡速辦理聯繫!!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律師諮詢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不起訴處分書及您在偵查程序曾經提供過給地檢署的資料
3
代書/律師協助您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4
1.向法院提出申請再議
再議應準備文件:
- 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 您在地檢署曾經提供過的資料
- 其他:請與律師討論案情後提供
再議申請問與答
Q1: 對壞人提告(刑事告訴),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怎麼辦?
您必須對於收到掛號信後7日內向地檢署提起再議,這7天包含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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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如果不提再議,還可以再提告嗎?
如果是相同事實,就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訴。
Q3:如果超過7天才提起再議,會怎麼樣?
再議的7天時間限制屬於不變期間,有很強大的法律效果,7天如果不去提就沒救了,超過時間提再議則再議會被駁回,故時間一定要注意注意再注意!
Q4:再議發回之後,會視同一個檢察官調查和辦案嗎?
(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續行偵查。)
Q5:如果再議被駁回,還可以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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