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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親買賣簽約代書服務
詳細介紹

二等親買賣簽約代書服務

--基本辦理服務NTD 24,000元起

有需要二等親買賣簽約代書\律師代辦服務,事務所可提供到府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代書/律師諮詢,有關您是否得適用二等親買賣節稅的相關規定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過戶所需文件資料

3

代書/律師協助您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4

1.向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

2. 辦理過戶

二等親買賣問與答

Q1: 二等親買賣應否課徵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提出「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之已支付價款證明,否則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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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需要特別準備什麼資料嗎?

1. 契約書

2. 收付款向資金流程

Q3:資金流程有什麼特別限制?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了應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以證明買受人有購買能力以外,且該已支付之價款要符合「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之規定,否則國稅局會將該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簡單說,資金來源不可以是出賣人提供的,拿出賣人名下的財產抵押取得資金,也是會被認定成贈與的喔。

財政部即曾經舉例「出賣人A母與買受人B子簽訂C房地買賣契約,約定由B子以總價款400萬元承買A母所有之C房地,嗣後乙子另以甲母所有之D房地為擔保向銀行借款400萬元,支付向A母購買C房地價款,並由A母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非屬贈與之財產買賣,因B子向A母購買房地之400萬元價款,乃出賣人A母提供其所有之房地作為擔保向銀行借得,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中「…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之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因此,大家要特別注意節稅時金流不得是由出賣人直接或間接提供的,否則經抽查發現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而補徵贈與稅,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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