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翻譯公證人認證服務|外國登記、簽證與跨國身分證明
公證人翻譯認證服務--效力等同法院
離婚判決書、確定證明書、判決書、起訴處分書、緩刑 緩起訴處分書、開庭通知、起訴狀、送達證書翻譯及翻譯用印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流程說明
(離婚判決書翻譯、認證與國外或返台使用流程)
1
(1).與本所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高度建議事先將文件清晰掃描給本所
2
按照您的狀況準備應備文件或提供英文護照姓名等
3
正本交付事務所(請注意,如為外國判決書返台使用,應先經過駐外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
辦理翻譯認證
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需要翻譯的文件(判決書、起訴處分書、緩刑 緩起訴處分書、開庭通知、起訴狀、送達證書等)。
(二)官方英文姓名(護照英文姓名等)
★離婚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需要辦理公證人認證的情形★
台灣法院的離婚判決若要向外國戶政、移民、法院、銀行或其他機關使用,通常需要完整翻譯認證。
通常用於證明婚姻關係、親權(俗稱監護權)證明,用於子女入學,單獨親權的父或母一人幫小孩申請護照時證明有單獨申請護照的權利、入學、繼承時向銀行提出證明等等。
請注意判決書不可以只偷懶翻譯判決主文,案件編號、當事人資料、法院印文及判決確定資訊,都可能影響外國機關判讀,故翻譯認證之文件應全文完整翻譯,不得有任何漏譯。
是否需要進一步外交部驗證或駐台辦事處驗證,應以文件使用國及受件機關的最新清單為準,您應洽詢要證機構了解具體要求。提醒您,各國機關可能隨執政政府移民政策不動而有法規異動,正式遞交文件前請您應以要證機關最新法規為準。
若受件機關要求「certified/notarized translation」或文件驗證,最安全的做法,可依序辦理:確認原件版本 → 完成譯本→ 翻譯認證或影本認證 → 外交部複驗 → 依使用國要求續辦駐台機構驗證。
★離婚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需要辦理公證的情形★
外國離婚判決書返台辦理戶政登記、繼承登記等,返台前請務必一定要到駐外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如您不知道您所在地區的外交部外館管轄,可參考以下外交部連結: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2-1.html
其他:
★文件送達國外的小知識★
有關於民事與家事事件,法院囑託權責機關對住居在國外之一造當事人為送達,歷年遲未送達之情事時有所聞。為避免訴訟遲延,同時維護當事人權益,司法院「關於法院辦理民事(含家事)事件,囑託於與我國有國際協助條約、司法互助協定之他國送達」之函釋。內容如下:
一、 法院於與我國有國際協助條約、司法互助協定之他國(例如越南)為送達者,則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第1項規定,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
二、 依前開規定囑託該國管轄機關為送達,但已逾合理期間甚久仍無法有效送達,亦可囑託我國駐外使館為送達。
三、 若經上開方式後仍無法送達,宜酌情判斷有無符合得為公示送達之情形,適時使當事人得以知悉送達狀況及適用公示送達之相關規定。
四、 家事事件亦依上開規定辦理囑託送達事宜 (家事事件法第51條)。
本所對於國內外往來訴訟文書及司法送達處理有豐富經驗,歡迎詢問。
★對本國無住所外國人送達怎麼辦理★
※案例:小王與阿捨在台結婚,之後十餘年阿捨離家出走不知去向,亦沒有國內住所,小王向法院提離婚訴訟。小王該怎麼處理?
一、證明阿捨在本國無住所
先依照被告戶籍謄本寄送之後,被收件地址給退回,小王可以主張對造國內無法送達,即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但對於像外國人這種在台灣並沒有住所之被告,即進入向國外送達之程序。這時候法院文件就可能需要翻譯認證!
「離婚判決翻譯認證 」 認證問與答
Q1: 到場辦理之人為何?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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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只要辦判決書就可以嗎?
不一定。許多機關也會要求判決確定證明書,以確認判決沒有因為再上訴而被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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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可以只翻譯主文嗎?
不可以。辦理公證人認證的文件皆應提供完整譯文,無法接受僅翻譯部分,需要完整、忠實、全文翻譯,如有表格、印章也要納入翻譯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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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姓名應用哪一種英文拼法?
建議應與護照英文姓名一致,如英文姓名與中文讀音不同,請提出護照別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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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翻譯一定要翻譯認證嗎?
不一定;只有受件機關要求認證譯本(notarized tranlation/certified translation)才需要。這個文件建議您不要問我們,您應去詢問要求您提供文件的機構(如外國法院、移民署),但如果您有看到notary/notarized/certify/certified的字樣,那就是需要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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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法院判決要做外交部驗證嗎?
視使用國及外國的要證機構而定,您應去詢問要求您提供文件的機構(如外國法院、移民署)或您在外國委託的律師、合法移民代辦、留學代辦機構的意見。事實上,直接詢問外國政府機構或銀行(即要求您提供文件的那個authority)是最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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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電子判決可以直接辦理嗎?
司法院線上查到的判決書是可以作為事前翻譯核對的參考,但實際上辦理認證時,正本還是要提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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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離婚判決可以用在再婚登記嗎?
可能可以,但各國再婚登記文件清單不同,常會另要求確定證明或婚姻紀錄(如在台灣尚有戶籍謄本、英文離婚證明書),故您應直接詢問外國政府機構。部分國家尚要求辦理單身宣誓書,去中國結婚除單身宣誓書外尚要做三代無血親的文件,我們也有提供單身宣示服務,歡迎洽詢。
單身宣誓書辦理網頁連結如下
https://www.lukandpartners.com.tw/products_detail/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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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如何降低在國外使用的退件風險?
辦理前先確認國家、機關、語言、是否要公證人認證及是否要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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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有急件服務嗎?
有的。但也要視事務所當下的案件情況,如有急件需求,請先將文件連續清晰掃描來詢問較佳能得到快速回答。如未提供文件檔案通常沒辦法評估能否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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