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離家出走/夫妻長期分居可以離婚嗎?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介紹/離婚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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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另一半離家出走,夫妻長期分居,此等事實可否離婚需視造成離家出走的原因為何,是不是有符合民法1052條的各款事由。
2. 分居時間或離家出走的時間的長短,只是參考要件之一,但時間越長對訴請離婚的一方越有利。
3. 如真的找不到證據,可先訴請另一半履行同居義務,勝訴後,對方不履行即有機會訴請另一半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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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流程
1
初步諮詢:簽訂委託書,提供案件資料及基本資料
2
協助寄發律師函、存證信函(以律師名義發出的律師函較具有催促配偶履行同居的效力,並為您保留證據,配偶方會認真應對)
3
協商:由律師協助您與另一半協商,一來角色較為中立,一來也可以避免客戶需直接面對配偶的尷尬局面
4
訴訟: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強制執行
本所收費平價、透明、彈性、分階段收費
1. 分階段收費:第一次委託,僅收取工本費新台幣10,000元,其後於各個階段收取固定報價計酬(由客戶自行選擇)。
2. 單一階段委託:如您已經自行發存證信函,僅不知道如何處理法院的訴訟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亦可僅就單一程序委託本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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