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偵訊/羈押
本所提供即時刑事陪同偵訊之服務(服務專線:(02)2532-8056)
偵查程序流程
1
警察局
警察局初步詢問案件事實,之後再送檢察署偵訊。由律師陪同可以避免警察詢問態度不佳的狀況,緩解被告緊張心情避免說錯話,律師亦可在場適時提醒被告應注意的事項,並協助筆記記載筆錄內容。
2
調查局
有時不經過警察局,而由調查局初步詢問案件事實,之後再送檢察署偵訊。由律師陪同可以避免調查局詢問態度不佳的狀況,緩解被告緊張心情避免說錯話,律師亦可在場適時提醒被告應注意的事項。
3
檢察署/羈押庭
警察局或調查局做完筆錄後,至檢察署再次做筆錄,經過長時間訊問被告已身心俱疲,有律師在身邊把關,可幫被告避免因長時間反覆詢問而說錯話。
4
撰擬答辯狀
律師被偵時有作筆記的權利,陪同偵訊了解案件始末,可於開庭後整理重點,並為客戶撰擬答辯狀,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充分保障客戶權益
無論假日或夜間,於警察局、調查局、地檢署或法院,均有律師得為陪同偵訊
敬請直接來電服務專線:02-2532-8056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