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外國人如英國、美國、日本、澳洲、大陸人(於台灣無身分證)於台灣繼承辦理
詳細介紹

外國人(無身分證之日本、美國、澳洲等外國人)或大陸人於台灣繼承辦理服務

讓您不用回台灣就可以輕鬆辦理!

有需要代書\律師代辦服務,事務所可提供到府服務(台灣),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律師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委託書

2

提供戶籍謄本、及家族基本資料、駐外館驗證文件、海基會驗證文件

3

代書/律師協助您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4

1.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2.向法院提出申請(如為大陸人)

3. 取得法院核准

4. 本所另有翻譯、公證及海牙認證代辦服務(另行報價),可協助您為外文翻譯及法院驗證法院判決/裁定影本

外國人/大陸人於台灣繼承準備文件:

  1. 戶籍謄本。
  2. 家族基本資料/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3. ​​​​繼承系統表   
  4. 駐外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海基會驗證文件。
  5. 遺產明細(被繼承人之國稅局所得歸屬資料清單)

外國人/大陸人來台繼承問與答

Q1: 大陸人來台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有,需於繼承發生時起3年內為之。否認會被認定為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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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外國人可以繼承台灣的遺產嗎?

不同國家不一定。

需要兩國有平等互惠關係。

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而內政部有提供「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可以讓一般民眾查詢。

總計有三種不同的狀態,完全平等互惠之國家;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以及非平等互惠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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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外國人可以繼承台灣的遺產嗎?

不同國家不一定。

需要兩國有平等互惠關係。

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而內政部有提供「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可以讓一般民眾查詢。

總計有三種不同的狀態,完全平等互惠之國家;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以及非平等互惠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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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外國人繼承台灣土地有限制嗎?

有些土地會有限制

土地法第17條第2項還是有規定,該繼承土地之外國人,仍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將不動產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土地所屬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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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移民外國多年,在台灣被除戶還可否繼承?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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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大陸人辦理繼承,要向哪個機構為之?

1. 大陸人如需辦理繼承,應向被繼承人的戶籍地法院辦理。

本所全台管轄法院皆可以協助送件向法院提出繼承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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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請問大陸人繼承的法令依據為何呢?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Q8:本國人嫁娶到日本喪失國籍,還可以繼承嗎?

 可以的!

依據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7條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之關係並不斷絕,故對本生父母之遺產仍有繼承權。

因此,外國繼承人採取以下步驟:

 

1.查詢被繼承人的遺產以及遺產稅的申報情況
 
2.查詢的結果及應對方式,大致分成幾種情況:

   ① 尚未申報遺產稅:

        如尚未申報遺產稅,需先處理完「遺產稅申報」。

   ②已申報遺產稅,如遺產尚在被繼承人名下:

       因為繼承人間對於繼承分割方案有不同意見,如無法達成共識,可以透過向台灣的法院提出「請求分割遺產的訴訟」,加快處理流程。

   ③已申報遺產稅,而「遺產已經被過戶到其他繼承人名下」:

       外籍人士即便已經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仍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而其他繼承人跳過她,將遺

       產分配完,因此外國人可以在知道自己的繼承權被侵害的2年內,向台灣的法院提起「回復繼承權」的訴訟,讓遺產回歸母親名下,所有繼承人們再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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