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業務(民間公證人)
離婚證明書/宣誓書認證辦理服務
詳細介紹

離婚宣誓書(離婚證明)認證服務_越南、中國、不動產交易、中國越南以外地區所需離婚證明

有需要離婚宣誓書(離婚證明)認證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請求書

2

按照您的狀況準備應備文件

3

親自來本所簽名宣誓書。

4

當日即可做成離婚宣誓書。

離婚宣誓書需要準備的文件:

※(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原配偶已離婚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離婚協議書謄本六份。

※原配偶已死亡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原配偶死亡證明書六份。

本所提供以下範本,歡迎來電洽詢:

1.  大陸離婚用離婚事實宣誓書(自辦或第三人辦版本)

2.  越南離婚用離婚事實宣誓書(自辦或第三人辦版本)

以上範本提供僅為服務性質,當事人仍應向辦理結婚所在國家確認是否合用!

離婚證明(離婚事實宣誓書)問與答

Q1: 請問申請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

注意事項: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同一日之戶籍謄本、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後面需有蓋戶政事務所章)的版本,戶籍謄本需為五日內最新版本。

提醒您應向使用國確定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本所提供之範本僅為服務性質,實際上請以國外主管機關所提供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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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離婚事實宣誓書範本(僅供參考)

 

離婚事實宣誓書   

宣誓人    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出生,

茲宣誓越南國人   (19  年  月  日出生)與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出生)已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在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有戶籍謄本記 載可憑,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宣 誓 人: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所亦有提供各國適用範本,歡迎來所辦理離婚宣誓(離婚證明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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