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宣誓書(離婚證明)認證服務_越南、中國、不動產交易、中國越南以外地區所需離婚證明
有需要離婚宣誓書(離婚證明)認證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簽署請求書
2
按照您的狀況準備應備文件
3
親自來本所簽名宣誓書。
4
當日即可做成離婚宣誓書。
離婚宣誓書需要準備的文件:
※(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原配偶已離婚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離婚協議書謄本六份。
※原配偶已死亡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原配偶死亡證明書六份。
本所提供以下範本,歡迎來電洽詢:
1. 大陸離婚用離婚事實宣誓書(自辦或第三人辦版本)
2. 越南離婚用離婚事實宣誓書(自辦或第三人辦版本)
以上範本提供僅為服務性質,當事人仍應向辦理結婚所在國家確認是否合用!
離婚證明(離婚事實宣誓書)問與答
Q1: 請問申請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
注意事項: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同一日之戶籍謄本、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後面需有蓋戶政事務所章)的版本,戶籍謄本需為五日內最新版本。
提醒您應向使用國確定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本所提供之範本僅為服務性質,實際上請以國外主管機關所提供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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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離婚事實宣誓書範本(僅供參考)
離婚事實宣誓書
宣誓人 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出生,
茲宣誓越南國人 (19 年 月 日出生)與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出生)已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在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有戶籍謄本記 載可憑,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宣 誓 人: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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