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前須注意哪些事情

專利申請前須注意申請資格與專利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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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您整理的 QA 說明:


## 一、 申請資格:誰可以當申請人?

Q1:誰有權利提出專利申請?

  • 發明人(創作人): 真正動腦筋想出技術的人,擁有「姓名表示權」。

  • 申請權人: 擁有「申請專利並取得權利」的人。通常發明人就是申請人,但以下情況例外:

    • 職務發明: 如果你是受雇人在執行職務時搞出的發明,申請權通常歸雇用人(公司),除非合約另有約定。

    • 受託研發: 出資聘請他人研發,權利歸屬看雙方合約怎麼簽。

Q2:如果我的發明是跟朋友一起想出來的呢?

  • 這屬於共有。申請專利必須由全體發明人共同提出,不能私自拿去申請,否則後續可能會產生權利歸屬的糾紛。


## 二、 專利三性:技術審查的鐵三角

要取得專利,技術必須同時滿足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Q3:什麼是「新穎性」(Novelty)?

  • 白話解釋: 「這東西在申請以前,全世界都沒人見過。」

  • 審查關鍵: 只要你的技術特徵與申請日之前的任何公開文獻、產品、甚至網路影片「完全相同」,新穎性就毀了。

  • 提醒: 絕對不要先賣產品或發表論文才去申請專利,除非符合各國規定的「優惠期」(Grace Period,通常為 6-12 個月)。

Q4:什麼是「進步性」(Inventive Step)?

  • 白話解釋: 「就算這東西是新的,但不能是太簡單的改進。」

  • 審查關鍵: 如果該領域的專業人士(該行專家),可以根據現有的技術輕易地把 A 加 B 組合出你的發明,那這項發明就缺乏進步性。

  • 範例: 把木製鉛筆的筆頭換成塑膠材質,雖然以前沒人這樣做(有新穎性),但如果沒有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通常會被認為缺乏進步性。

Q5:什麼是「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

  • 白話解釋: 「這東西必須要在產業上能被做出來並使用。」

  • 審查關鍵: 技術必須是可重複實施的。單純的科學理論(如:發現一顆新行星)、純藝術作品、或是違反自然法則(如:永動機)都不具備產業利用性。


## 三、 常見誤區

Q6:我申請了專利,就代表我可以在市場上橫行無阻嗎? 不一定。專利權是**「排他權」**而不一定是「實施權」。

舉例: 你發明了「有靠背的椅子」並取得專利,但如果「四隻腳的凳子」專利屬於別人,你製造靠背椅時仍可能侵犯到對方的凳子專利。

Q7:台灣申請了專利,在美國也有保護嗎? 沒有。專利採**「屬地主義」**。你在台灣拿到專利,只在台灣受保護。如果你想另在美國、中國或日本也受保護,必須分別向各國專利局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

 

## 關鍵字清單速覽

身分相關: 發明人申請權人職務發明
時間相關: 申請日優先權優惠期
審查三性: 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