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令翻譯公證服務

兵役證明(退伍令)翻譯公證

我們提供兵役證明(退伍令)證翻譯公證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2-2532-8056

Q: 何謂兵役證明(退伍令)?

A: 兵役證明(退伍令)為留學、移民常常需要申辦提交的文件,也需要翻譯成使用地區的語言,並進行翻譯公證。

台灣實施徵兵制,因此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兵役法」等相關規定,如具備台灣國籍國民18至36歲的男性經健康檢查為合格體位,需強制服兵役一年,目前1994年以後出生的役男只需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服完法定役期可領取兵役證明(或稱退伍令)。

Q:在台灣向哪個機構申請兵役證明(退伍令)呢?如果遺失了怎麼辦?

A: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如果是後備軍人補申辦,應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親自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如果為替代役退役證明補申辦,可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親自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並可接受跨區辦理。如果遺失,可以申請補發。

詳細可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網站說明

http://www.nca.gov.tw/web/pg_laws.php?gr=&kw=&PG=3&ID=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