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業務(民間公證人)
各式法院文件翻譯_開庭通知、起訴狀、送達證書
詳細介紹

各式法院文件翻譯_開庭通知、起訴狀、送達證書翻譯及蓋章服務

本所亦有各式翻譯服務,歡迎另洽02-2532-8056。

開庭通知、起訴狀、送達證書翻譯及翻譯用印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ukandpartners

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事先需要翻譯的文件清晰掃描給本所

2

按照您的狀況準備應備文件或提供英文護照姓名等

3

如有需要,郵寄或攜帶正本給事務所

4

交付翻譯本,亦可以依據客戶要求直接向法院陳報翻譯本

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需要翻譯的文件(開庭通知、起訴狀、送達證書等)。

(二)官方英文姓名(護照英文姓名等)

 

★文件送達國外的小知識★

 

有關於民事與家事事件,法院囑託權責機關對住居在國外之一造當事人為送達,歷年遲未送達之情事時有所聞。為避免訴訟遲延,同時維護當事人權益,司法院「關於法院辦理民事(含家事)事件,囑託於與我國有國際協助條約、司法互助協定之他國送達」之函釋。內容如下:

一、 法院於與我國有國際協助條約、司法互助協定之他國(例如越南)為送達者,則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第1項規定,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

二、 依前開規定囑託該國管轄機關為送達,但已逾合理期間甚久仍無法有效送達,亦可囑託我國駐外使館為送達。

三、 若經上開方式後仍無法送達,宜酌情判斷有無符合得為公示送達之情形,適時使當事人得以知悉送達狀況及適用公示送達之相關規定。 

四、 家事事件亦依上開規定辦理囑託送達事宜 (家事事件法第51條)。

另外文件應該翻譯成該外國語文,本所對於訴訟文件翻譯及送達有豐富經驗,歡迎詢問。

 

★對本國無住所外國人送達怎麼辦理★

※案例:小王與阿捨在台結婚,之後十餘年阿捨離家出走不知去向,亦沒有國內住所,小王向法院提離婚訴訟。小王該怎麼處理?

一、證明阿捨在本國無住所

先依照被告戶籍謄本寄送之後,被收件地址給退回,小王可以主張對造國內無法送達,即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但對於像外國人這種在台灣並沒有住所之被告,即進入向國外送達之程序。這時候法院文件就需要翻譯!

 

 

「訴訟文件翻譯及送達」 認證問與答

Q1: 到場辦理之人為何?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場,本業務亦可遠端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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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一)訴訟文件(起訴書、開庭通知、送達證書)清晰掃描。

(二)訴訟關係人的官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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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有什麼特別要求

 部分法院對於翻譯資格及是否需要翻譯人/事務所逐份切結,有特別要求,建議和案件書記官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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