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翻譯公證服務

駕照翻譯公證

我們提供駕照翻譯公證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2-2532-8056

Q: 持台灣駕照換泰國駕照,如何辦理?

A: 本所協助辦理好翻譯及公證後,可將公證本快遞或郵寄給客戶,由客戶自行持往台灣外交部或到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件複驗。

Q:國際駕照怎麼使用?

A: 按照聯合國國際道路交通公約的規定,國際駕照含有官方駕照翻譯書性質。 

建議客戶出國前,應備妥國內駕照及國際駕照,將雙照併同使用,以方便在當地使用車輛。此外,外國駕照換領台灣駕照時,駕駛執照非英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法院公證人公證。

詳細可參考「監理所」網站說明

https://tpcmv.thb.gov.tw/MotorVehicles/DriverLicense/abroad/a01.htm

詳細可參考「長期居留泰國之我國人辦理我國駕照換發泰國駕照須知」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th/post/10025.html

長期在泰居留之我國人得持我國核發之有效駕照向泰國監理單位申辦泰國駕照。申請人檢附護照、簽證、工作證或經本處驗證之居住證明、醫生證明及我國核發效期內駕照(需先英譯後經地方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最後攜文件至本處複驗),經體檢(視力檢查)通過並繳費後,即可獲核發當地駕照。

首次申辦可獲核發1年期駕照,期滿後可申換5年期駕照。至本處複驗注意事項:(1)須由申請人親自至本處辦理。(2)申請須備文件:A.申請人現持護照。B.經英譯後由我國地方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完成之我國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