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申請服務及簡介
本所提供專業日本商標服務,專業、有效、有保障,服務費公開透明
歡迎立即來電洽詢!電話:02-2532-8056;台灣手機直撥0930-869-708
歡迎加line諮詢,本所line id: lit168

Step1 |
|
Step2 |
|
Step3 |
|
Step4 |
|
審查程序為何?
由於日本為馬德里成員國,日本商標申請有二種申請方法,1.單一國家申請和2.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日本為申請國家之一
提交日本商標申請所需文件後,特許廳將發出申請回執。 (日本的申請回執為「商標登録願」及收據「受領書」)
如果有法規上認為不得註冊之事由,例如商標不具有識別性、有近似商標存在等,官方會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申請人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回復。
商標可以領證,官方將發出核准註冊通知 (日本的核准通知稱為「登錄查定」),此時申請人須於1個月內繳納領證費。官方收到領證費後將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於官方公報上公佈商標約2個月。這2個月公告期即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在此期間對商標提出異議。
衝突商標的處理方式為何?
日本採取「先申請先註冊原則」,亦即,針對在權利範圍有所衝突之商標申請案,若各該申請人間無法透過自願性協議來解決此一衝突, 在後申請案的審查會先被暫停下來,若在先申請案取得註冊, 在後申請者便應該要遭到核駁。
核准後如何處理?
官方將發出核准註冊通知 (日本的核准通知稱為「登錄查定」),此時申請人須於1個月內繳納領證費。官方收到領證費後將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於官方公報上公佈商標約2個月。這2個月公告期即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在此期間對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使用規則
註冊商標須於日本境內行使權利。
如商標連續三年沒有在日本使用,他人可申請撤銷(
類似台灣的廢止制度)。
日本商標保護期限?
日本商標權自申請日當日起算十年。屆滿日期前6個月可以再申請延展十年。
如果商標權人在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延展,需要繳納雙倍的延展費用。
日本商標申請聯絡專線
Line: lit168
電話+886225328056
立即與我們聯繫!
審查期間 (無核駁情況) |
12-1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22個)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立即連絡我們: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Line: lit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