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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許可證)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相關證明文件公證人認證__效力等同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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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許可證)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相關證明文件公證人認證__效力等同於法院--收費效力等同於法院

本所亦有各式翻譯公證代辦服務,歡迎另洽02-2532-8056。

歸化相關文件認證服務,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諮詢:

電話:(02)2532-8056

手機直撥: 0930-869-708

Email: lucia.luk@lukandpartner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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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

1

(1).與本所諮詢,確認您的基本狀況

(2) 事先將文件Email或Line提供公證人查證

2

按照您的狀況準備應備文件

3

攜帶文件"正本"及身分證/居留證至公證人辦公室以供查驗

4

如事先查驗過文件真正,則當日即可做成「歸化許可證 」 公證人文書認證

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身分證/居留證正本及印章。

(二)歸化許可證證本。
 

認證費用:中文新台幣500元;英文新台幣750元

★文件公證/認證小知識★

台灣政府機關核發的文件如果要拿去國外使用,國外政府(比如日本、美國等國家的移民主管機關、戶政機關)不知道該文件是不是真的,所以通常會要求文件經過公證人認證,有些國家會要求公證人認證後再經過外交部驗證,因此在跨國事務辦理時,經常會有文件認證的需求。

「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流程與申辦 」 認證問與答

Q1: 到場辦理之人為何?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場,如由代理人到場請洽本所代理人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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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一)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歸化許可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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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歸化相關的法規為何?

 申請條件:

「依親來臺之新移民」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後),於國內每年

合計有183天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

法均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

活保障無虞、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經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由外交部複驗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無國籍證明或因非可歸責

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之文件等條件,始

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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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歸化向哪些機構申請?

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由本人向住所地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函縣(市)政府層轉內政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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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歸化要準備那些文件?(文件如需要公證人認證,得洽本所辦理)

一、戶籍資料(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二、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外國人居留證明書。

四、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五、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歸化國籍者,係我國國         民之配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

六、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 關代查)。

七、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九、 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國籍法第九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正本及中譯本。

十、無國籍人附繳:(1) 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正本(驗畢後,由受理機關發還)、基本資料頁之影本及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得由我國公證人予以認證。本項證件,內政部認有查證必要時,得轉請外交部查證)。(2)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3)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文件。

十一、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十二、婚姻狀況證明。

十三、相片二張(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十四、證書規費(費額依現行規定收取,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註明為內政部)。

另須再繳驗其他證件之情形

  • 如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者: 須再繳驗已辦妥結婚登記之謄本;無法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單身證明及中文譯本

  • 如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須再繳驗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證明及本人之出生證明或親子關係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如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者:須再繳驗已辦妥收養登記之謄本;無法提憑戶籍謄本者,須檢附我國法院收養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

  • 如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者:須再繳驗出生證明

  •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須再繳驗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父、母或養父母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出生證明或親子關係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如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者:須再繳驗本人及其父或母之出生證明;親子關係身分證明文件

  • 如是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者:須再繳驗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如該未婚未成年男子已年滿十八歲、女子年滿十六歲者,須檢附經駐外館處認(驗)證及外交部複驗(驗證)之單身證明)及親子關係身分證明文件

  • 如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經駐外館處認(驗)證及外交部複驗(驗證)之喪失原有外國國籍或無國籍之證明文件正本及中文譯本;或依國籍法第九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正本及中譯本(中文譯本亦得由公證人予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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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戶口名簿、印鑑證明等文件要去哪裡辦理?

您可向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下為台北市各地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及地址,戶政事務所現在也有夜間服務,建議您直接打電話到離您住家最近的戶政事務所詢問! 

 
戶政事務所 電話 地址
房型
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02-27533043 105212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02-27233977 110203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02-23587877 106205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1樓
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02-25032461 104257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2樓
房型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02-23948838 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7樓
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02-25942569 103226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1
戶政事務所 電話 地址
房型
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02-23062706 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02-29395885 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2樓(所本部)
116072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160號3樓(景美辦事處)
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02-27825196 115203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4樓
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02-27912277 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士林區戶政事務所 02-28803252 111013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3樓
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02-28924170 112203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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