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訴訟服務(共有人爭議)
專利共有的起源在於專利申請前,所有參與研發的人員/公司以共有的方式進行申請。當參與參與研發的人員/公司漏未被列為專利申請權人,則可以專利訴訟解決爭端(立即與我們聯繫:02-2532-8056;Line: lukandpartners)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本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
by 專利法第12條
如何解決爭議?
1. 建議以專利訴訟解決。
2. 提供參與研發的所有事證(包含合約、往來信件及實驗記錄)。
3. 由專利師和律師共同比對分析文件來研擬起訴狀及列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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