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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學堂】不可不知的離婚證人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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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證人有資格限制嗎?
台灣民法對離婚證人資格並無明文規定,惟解釋及實務上應以成年未受監護宣告之人為妥。
2.為什麼要找專業離婚證人?專業離婚證人,尤其是有法律事務所,日後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協議書的真正有爭議,才找得到人出來證明,避免離婚被判定為無效的情形。

3.
何時需要離婚證人簽名呢?
證人在夫妻簽下離婚協議書的當下,應該在場,夫妻簽名後,再由簽證人名。

4. 離婚協議書需要幾個證人簽署?
2位即可。
5.離婚證人是否需要陪同一起到事務所?
不需要,但本所也可以陪同客戶直接在戶政事務所簽署,讓客戶更加放心且流程順利。
6.
戶政事務所會查驗證人身分嗎?
如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身分證字號,戶政人員一般來說會進入戶政系統查證是否有此人,但如沒有寫身分證字號即不會進行查證。
7.如果證人沒有見到夫妻簽署,或證人沒有親自到場,會影響離婚的效力嗎?會的,夫妻一方嗣後可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所以離婚會陷於不確定的法律狀態。

8.
離婚證人什麼時候要簽名?
所謂「證人」就是指親身見聞之人,所以證人在夫妻簽下離婚協議書時,應該在場,在夫妻先簽名後,再簽證人名。
9.
找什麼人當離婚證人較合適?
您找得到的人!
日後如果有爭議,您需要找得到這位證人幫您做證。因此,找親友或律師擔任離婚證人,較為保障,也有效降低日後遭法院判定離婚無效之風險。
10.
離婚證人要蓋章嗎?
您找得到的人!
一定要簽名,蓋章則沒有強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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